雇主与外劳争议符合2要件可解约 劳动部:不受管制2年限制

▲雇主与移工发生劳资争议,经地方劳工主管机关调解后无共识,可依法终止聘雇关系。(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为维护制造业雇主经营事业权益及保障外籍劳工工作的权益,劳动部提醒,若雇主与外籍劳工发生劳资争议,经过调解后,任一方没有共识意愿,可依法终止聘雇关系,外籍劳工转换雇主后,原雇主聘雇外籍劳工的名额将可空出,将不受管制2年限制。

制造业的3K制程所聘雇的外籍劳工,从2007年10月1日起由固定配额制改为常态开放制后,劳动部为避免雇主与外籍劳工发生引进及管理问题,随意将外籍劳工转换雇主,再向劳动部申请引进,衍生管理问题,因此限制雇主在转出名额的2年后,才能再引进外籍劳工。

▲劳动部表示,外籍移工转换雇主后,原雇主要再聘雇移工的名额,可不受管制2年的限制。(图/记者纪佳妘摄)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常见雇主与外籍劳工发生劳资争议,外籍劳工请求转换雇主,虽然查明劳雇双方均不可归责,但双方已无继续共事的可能,若雇主可聘雇外籍劳工名额遭管制2年,将影响制造业雇主的人力调度生产营运

劳动部今(2018)年6月13日也发布解释令,类似个案若符合「雇主与所聘雇外国人发生劳资争议,经地方劳工主管机关召开劳资争议协调或调解会议后,任一方或双方无继续聘雇关系的意愿,并依法终止聘雇关系」及「雇主经地方劳工主管机关查明无违反劳工法令或劳动契约」2项要件时,雇主转出外籍劳工,其名额即不受管控2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