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不怕? 6旬更生人卖场窃长裤 当场换装还是栽了
南投县有多项窃盗前科的62岁陈姓男子,10年前陆续犯下强盗、公共危险、放火等罪,出狱仍不思悔改,到百货卖场窃取运动长裤,遭法院判刑拘役30天。(王煌忠摄)
南投县62岁陈姓男子,10年前因强盗案入监服刑,假释出狱后又接连犯下公共危险、放火罪,再度入监服刑,不料出狱后,去年9月进入百货卖场,窃取运动长裤,当场换装离去,店家发现报案,警方循线逮捕陈男送办,南投地院认陈男受刑完毕再犯,显见其对刑罚反应力薄弱,依《刑法》第47条加重其刑,判处拘役30天。
检察官起诉指出,陈男有多项窃盗前科,2013年因强盗案,遭判刑9年6月徒刑确定,经入监执行后,2020年底缩短刑期假释出狱,因公共危险案,遭台中地院判处2月徒刑、并科1万元确定,又犯下放火烧火物品案件,经法官审结判1年2月确定。
陈男因上述2案入监执行完毕,接续执行罚金服劳役及另外拘役刑,2022年11月16日执行完毕,却仍不知悔改,去年9月11日晚间,陈男进入南投县1家百货卖场,徒手窃取价值500元运动长裤,当场换穿上身,未结帐即离去,警方获报调阅监视画面循线查获。
南投地院审酌,陈男除前述构成累犯案件外,另有多次窃盗前科纪录,受徒刑执行完毕后仍再犯,显见其对刑罚反应力薄弱,裁量后依《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加重其刑。
法官念陈男犯后尚知坦承犯行,然窃得物品仍未寻回发还店家,且迄未能与店家达成和解或成立调解并赔偿所受损害,衡酌陈男为五专毕业教育程度等一切量刑事项,判处拘役30天,如易科罚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