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署规费第3波调升 旅行社执照、识别证全涨最高4成

▲考量人工、物料及设备成本上涨,观光署修法提高旅行业执照、结业证书及识别证等规费。(图/记者蔡仪洁摄)

记者蔡亚桦/台北报导

抵挡不了物价上涨,观光署继调高观光游乐业申请补发、换发执照等规费,以及导游、领队报考费用,近日再公告调高旅行业执照、结业证书及识别证等3项规费的收费基准,涨幅最高4成,并提升履约保证最低投保金额,以补偿旅客损失。

观光署每3年至少检讨规费的收费基准,消费者物价指数增涨、物价通膨成本提高,今年5月率先公告调升观光游乐业多项规费,包括申请补发、换发执照上涨500元,变为1500元,增设专用标识涨了7千元,变为1.5万元,若是新申请提高至2.5万元,涨幅不小。

观光游乐业取得筹设许可也从每件审查费10万至12.5万元,调高为每件审查费20万元。另10月份公告「导游、领队人员管理规则」条文修正案,将明年笔试报名费从原本1000元调至1300元,口试从800元调至1100元。

观光署上周公告「旅行业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指出考量近几年人工、物料及设备成本上升,以及消费者物价指数增长,为收支平衡,调整规费的收费基准包括旅行业执照、经理人训练结业证书及送件人员识别证。

旅行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指出,申请、换发或补发旅行业执照,应缴纳执照费从1000元调高为1300元;旅行业经理人训练的结业证书,每件500元调高为700元;申请、换发或补发专任送件人员识别证,每件150元调高至200元。

此外,观光署表示,旅行业履约保证投保最低金额自2008年至今未调整,鉴于疫后旅游市场回升、团费上涨,及近来发生业者未履约导致旅客损失,投保金额已不足补偿,因此也修正提高旅行业相关投保金额。

综合旅行业最低投保金额6000万提高至1亿元;甲种旅行业投保2千万提高至3千万元;乙种旅行业投保金额800万提高至1600万元。观光署表示,此修正草案攸关消费者公共利益,有尽速施行必要,公告期缩短为21天,搜集各界意见纳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