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擬修法延長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展延期 全國旅館公會反對

观光署日前召开研商发展观光条例第70-2条展延期程修法相关事宜会议,以疫情为由,拟修法展延未取得合法旅宿证照的特定对象住宿场所为13年,引发出席的中华民国旅馆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洪崇元(右)反对。图/洪崇元提供

交通部观光署1日召开研商发展观光条例第70-2条展延期程修法相关事宜会议,以疫情为由,拟修法展延未取得合法旅宿证照的特定对象住宿场所为13年,引发出席的中华民国旅馆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洪崇元反对,他不满说,「原来非法旅宿因疫情关系可以再展延3年继续营业,那么还要合法干什么呢?」

国内提供特定对象住宿场所,如国军英雄馆、教师会馆、救国团活动中心、寺庙香客大楼等,发展观光条例2015年1月22日考量特定对象场所许多经营方式采委外办理,实际与旅馆业无异,且受众为多数人,为保障旅客安全及权益,并无存在必要,故删除原24条第3项内容。

并增订第70-2条:「于本条例2015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营利为目的且供特定对象住宿之场所而有营利之事实者,应自本条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内,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旅馆业登记、领取登记证及专用标识,始得继续营业。」

观光署修法说明,自2020年1月起,遭受新冠肺炎影响,造成各项行政作业及采购履约延迟与推展,期间至2023年5月将新冠肺炎调整为第四类传染病。观光署参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函请各机关因应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得展延履约期限精神,考量各机关对特定对象转型多数皆有履约情形,配合研议将发展观光条例70-2条10年期限展延为13年。

洪崇元说,疫情期间,他们合法旅宿业也受冲击,现在还面临缺工,物价涨,经营成本提高压力,非法旅宿因疫情关系可以再展延3年继续营业,那么还要合法干什么呢?若观光署硬推修法,他们

将陈情立委协助反对修法。

观光署说,目前办说明会听取各界意见,特定对象列管共87处,其中有转型意愿35处,无转型意愿或放弃经营30处,其他情形22处。有转型意愿办理情形35处:预计2025年1月21日前取得旅馆业登记证者,计13处。预计20251月21日后取得旅馆业登记证者,计22 处。

无转型意愿或放弃经营30处将转型其他用途,计29处。无意愿经营1处。其他情形22处,评估作业中或厘清营利事实认定计12处。与各地方政府研议后续转型计10处。已完成转型或转作其他性质辅导成果:共30处,其中已转型完成登记旅馆业计7处、已依规费法订定收费标准计16处、已认定无营利事实计3处、已停止使用或转作其他使用计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