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远洋渔业 绿色和平吁政院出手组队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举办公听会,邀产官学界共同讨论行政院函请审议的「渔业三法」,包含「远洋渔业条例」草案、「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及「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欧盟去年10月举我远洋渔业黄牌,共分三阶段审查改善情况,第一次是今年3月底、第二阶段9月底、最后期限是明年 3月底,倘不过将遭贸易制裁;因此修法强化管理在即,以利后续预留时间规划配套办法。

绿色和平海洋专案主任蔡佩芸指出,绿色和平对于台湾加强远洋渔业管理有三项建议,首先是「资讯公开」以利管理、让更多人参与监督与落实;不过对照农委会渔业署将各大洋区资讯分属不同档案在官网呈现方式,其实很多船不仅于一个海洋区域作业,应做整合。

她说明,可学习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作法,输入船籍资料后,即可见到该船的所有作业资讯。

其次是「资讯透明化」,例如韩国远洋渔业也被欧盟举过黄牌,但韩国相关年鉴不只公开船只的基本资讯,还提供各船公司所拥有的船只名单,借此提高水产供应链的透明度,以因应全球有些市场要求证明水产不是来自非法渔业时,有所佐证。

第三点是境外雇用渔工的人权问题,绿色和平认为,不只美联社报导泰国渔业存在人权问题,台湾境外雇用渔工不适用国内劳动法规,造成他们的工时、最低薪资等条件都没受到法律保障。

农委会副主委沙志一强调,愿意强化渔工福利,明确建立船东责任、辅导机制及申诉管道,还有提供薪水之外的奖金,增加渔工收入;但是台湾远洋渔业没有泰国血汗渔工的事,外界以此对台湾形象有不当连结,他要提出抗议。

蔡佩芸并说,渔业署虽有两个相关法规规范,但细看雇用契约,并没有规范最低薪资,而是渔工和仲介或雇主「协议」的,容易因此受到剥削;基于船舶跟航空器是国土的延伸,建议应讨论适用劳动基准法;不过沙志一表示,实务上的确难以规范外国渔工当地仲介业者的行为。

此外,蔡佩芸也说,权宜船非国籍船,若要进行调查,是有困难的,建议应建置执法跟合作的机制,以及与船籍国合作管理;甚至要由行政院组跨部会小组,包含渔业署、海巡署、移民署、外交部、劳动部处理远洋渔业管理事务。10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