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牛无罚则 农业部:再犯重罚
不肖业者强行替牛只灌水,送往屠宰,动保团体呼吁加重处罚。图为2022年10月动保团体提倡动物权入宪活动。(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环南市场肉贩强行替牛只灌水,再送往桃园市屠宰场屠宰,遭农业部裁罚3万元,桃园市动保处也将开出1万5000元至7万5000元罚锾。动保团体指出,《动物保护法》第10条仅禁止屠宰场内灌水行为,且无罚则,呼吁农业部修改动保法相关条文,加重处罚。农业部回应,依现行法规,业者5年内再犯将以刑罚处理,恐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吓阻力已比动团诉求高。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社表示,不肖业者在牛只屠宰前刻意灌水增重,透过长200公分、直径2公分硬质塑胶管,接上约50公分钢管,将强力水柱插入牛胃,通常一天灌3至4次,每次2分钟,屠宰前灌得更严重,导致牛只呕吐,甚至被灌死,更有业者躲避屠宰场内监视录影,将牛只运到牧场、饲养场等处灌水,再运到屠宰场。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社执行长陈玉敏表示,目前《动保法》仅禁止屠宰场内对动物灌水、灌食、捆绑、抛投、丢掷、切割及放血,然「屠宰场内」的限制,没有相对应的罚则,也无法管到场外对牛灌水的行为。
她解释,《动保法》禁止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造成轻伤、非致死,最高仅裁罚7万5000元,呼吁农业部修法,删除「屠宰场内」字眼,灌水等违法行为则要适用5万至25万元罚则,未限期改善可按次处罚,遏止虐待动物。
农业部动保司长江文全回应,不论业者在屠宰场内或场外对牛灌水,都涉及虐待、伤害动物,假使造成重伤、致死,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至200万元罚金,是目前动保法裁罚最重的条文,而且业者5年内再犯会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现行法律的吓阻力已比动保团体诉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