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公示送达泄个资 竹市府赔5000

针对法院判赔5000元新竹市府表示尊重司法,不会再提上诉。(王惠慧摄)

新竹市政府社会处,未能将裁罚处分书送达给曾姓男子,在官网公告处分书方式「公示送达」,却因过度揭露个资遭曾男提出国家赔偿诉讼求偿2万元,新竹地方法院审理后,判新竹市府须赔5000元,成为公示送达被法院认定违法侵权判赔首例。新竹市府24日得知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司法,不会上诉」。

曾男因故遭新竹市社会处开罚2万元,却因他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市府寄发的处分书屡遭退回无法送达,前年8月24日社会处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在市府官网公告处分书,以在20日后产生公示送达效力。

曾男发现,市府在官网公示送达,竟揭露了他的性别、户籍地址、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证字号前7码等个资,向市府陈情,仅得到「依规定办理」的回复。去年3月他发现,浏览人数已增加至126人。

曾男认为公示送达已侵害他的隐私,向法院提出2万元国赔诉讼。新竹市府抗辩,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个资隐蔽程度多寡有行政裁量空间,市府已隐匿身分证后3码,未逾越比例原则,并无不法。

曾男表示,他感到自己隐私权被侵害才提起诉讼,因为许多个资几乎都放在网页上,不确定会被哪些人看到,对他影响很大,也担心个资是否会被有心人士利用。

新竹地院判决指出,公示送达目的在于通知原告得随时领取受裁处书,应以最少范围之直接或间接识别应受送达对象为宜,检视新竹市环保局、动保处等相关公告,仅公开姓名,曾男主张公示送达侵害个资应为可采。

法官认为,社会处公示送达揭示的相关个资已逾越必要范围,并侵犯原告对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权,并审酌相关情节,判决新竹市府赔偿5000元,成为公示送达被法院认定违法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