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出租屋頂、外牆 要稅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大楼管理委员会虽非营利性组织,但若有出租大楼屋顶、外墙等销售行为,仍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课征营业税。

若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国税局除通知限期补办,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不少公寓大厦管委会利用闲置的公布栏、社区柜台空间,甚至是外墙、屋顶、阳台出租,供他人刊登广告。由于大楼管委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主管机关为建管单位,办理税籍登记不是必要项目,常有管委会忽略营业税规定而受罚。

国税局说明,管委会若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20万元,经稽征机关核定为按特种税额计算查定课征营业税营业人,可制发普通收据,免用统一发票,依查定销售额计征营业税,税率为1%,仅需依国税局按季填发的缴款书缴纳营业税即可。若平均月租收入达20万元,则应使用统一发票,并自行按每两个月为一期报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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