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崇义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崇义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我县八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公告如下:

一、王尔琢烈士墓

地址:崇义县思顺乡圩背虎形岭上

保护范围:以墓体为界,东至护栏,南至烈士陵园大门,西至护栏外2.6米,北至烈士简介墙为界,保护面积669.74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界,东向外延升6米至坎,南向外延升6.5米至坎,西向外延升3米,北向外延升1米至坎,建设控制高度3米,面积2051.39平方米。

二、崇义县革命烈士纪念塔

地址:崇义横水镇横水村珠岭

保护范围:东以康复中心停车坪为界,南以水泥路和三人墓为界,西以光荣院公路为界,北以烈士英烈碑后围拦为界,保护面积5542.44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界,东向外延升3米至坎,南向外延升7.9米至管理房山顶,西向外延升4.5米,北向外延升3米至坎,面积7041.77平方米。

三、红军七烈士纪念碑

地址:崇义县麟潭乡独石村(鹅科)大屋组

保护范围:以碑为中心,四周各10米,保护面积232.14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面积1888.27平方米。

四、大王洞战斗七烈士墓

地址:崇义县金坑乡金坑村下黄龙大土坪

保护范围:以碑为中心,四周各10米,保护面积482.5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面积4502.25平方米。

五、崇义县香山烈士陵园

地址:崇义横水镇上营村阳岭十八面公墓区内

保护范围:东以公墓为界,南以上山公路为界,西以公墓为界,北以公墓为界,保护面积3097.16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以公墓为界,南以上山公路为界,西以公墓为界,北以公墓为界,面积3167.28平方米。

六、茶滩乡革命烈士纪念塔

地址:崇义横水镇大密村

保护范围:以碑为中心,四周各10米,保护面积77.68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5米,面积1404.23平方米。

七、思顺乡革命烈士纪念塔

地址:崇义县思顺乡思顺村虎形岭王尔琢烈士陵园内

保护范围:以碑为中心,四周各10米,保护面积615.36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5米,面积2346.22平方米。

八、杰坝乡革命烈士纪念塔

地址:崇义县杰坝乡黄沙村

保护范围:以碑为中心,四周各10米,保护面积189.31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5米,面积1730.05平方米。

八处烈士纪念设施具体保护范围详见崇义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崇义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崇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崇义县人民政府

版面编辑:陈 慧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