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来源:福建日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智慧北路东南侧,湖文支路西南侧,金滨三路西北侧,金滨路东北侧,申请将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高层建筑主体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45米”调整为“高层建筑主体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100米”。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了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申请;2024年7月4日,福州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组织部门和专家对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进行论证;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16日,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拟变更的规划条件在福州日报、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无异议。为此,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中“高层建筑主体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45米”调整为“高层建筑主体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100米”。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将规划条件变更批准情况予以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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