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35死衝撞案/嫌犯被批捕 最高可判死刑
广东珠海11日晚间发生驾车故意冲撞行人事件后,不少当地民众前往现场献花致哀。(美联社)
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11日发生35人死亡的驾车冲撞案,珠海检察院16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根据中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据央视报导,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16日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珠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报导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警方初步查明,樊某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
根据中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中国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等罪并列规定在相同法条中,并且规定的相同的法定刑。
据中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