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越高調查越兇!三重建案違失開罰12萬元

新北市地政局与法制局消保官、工务局进行跨局处预售屋联合稽查。图/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近期携手法制局消保官及工务局等机关,完成辖内19处预售屋建案跨局处联合稽查,其中位于三重区一处建案,因建案广告未注明经纪业名称、未指派经纪人于不动产说明书签章,依《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代销业者开罚12万元。

其余建案缺失事项,包括营业处所未备查、销售人员未完全办理到职备查等共计4案,因属得先行改善的情况,均已责请业者限期改正,地政局将持续追踪列管业者改善情形。

地政局地价科长萧湘君表示,为维护民众权益、促进房产交易的安全,地政局秉持广告越高调查越凶原则,针对广告投放量大、户数多、成交量大、单价高等地区标的性预售屋建案进行联合突击检。

本次的联合稽查为期1个月,稽查包括板桥、三重、新店、土城、林口、莺歌、五股等区共19处建案,新北市将持续不定期发动预售屋建案稽查,促使建案销售均能符合规范。

此外,地政局注意到近期有民众反映预售屋交屋前遭建商要求加价才能交屋,否则就得解约。

对此,萧湘君提醒,据内政部颁布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已载明契约总价,且建商应于取得使用执照后6个月内通知交屋,如果迟延交屋,建商应依实际迟延状况按日给付迟延利息给买方。

建商违约时,只有买方才有权主张解除契约,建商不可要求买方提高价格交屋,民众若遇类似情况,可寻求新北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新北突袭检查19处预售屋建案。图/新北市地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