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诚/九二共识是确认「尚未完全统一」的一国两「治」现状

▲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谈话。(资料照/路透

桂宏诚世新大学兼任副教授,曾任国民党大陆事务部主任、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委员、民主文教基金会执行长

英文总统对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简化成「北京当局定义的『九二共识』,其实就是『一国两制』」,进而要全台湾政党不要再讲「九二共识」。中共国台办随后发出新闻稿首度点名批判蔡英文为「赤裸裸地宣示其两国论分裂立场」。

为什么国台办批判蔡英文为「两国论分裂立场」?简单说,不接受「九二共识」即味了中国主权的分裂。在大陆官方的表述中,认同「九二共识」确认了两岸属「尚未完全统一」的一国两「治」,进而才有经对等协商出未来「两制」的「完全统一」。

为什么两岸「尚未完全统一」?

大陆官方常讲要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并非指自香港澳门相继「回归」中国后,只剩下台湾有待统一。港、澳是由英、葡殖民国将主权移交和归还中国,所以是主权的移转和回归,而非「统一」的概念

习近平在前述纪念会上提到「尽管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表示两岸都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且自己才是中国的正统,所以主权和领土并未分裂。然而,现实上两岸处于台湾和大陆「分治」的情形,这就是两岸「尚未完全统一」的部分

从上述脉络来看,「九二共识」的「一中原则」是对中国主权并未分裂的确认,这是两岸以和平方式迈向「完全统一」的政治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共对「尚未完全统一」的部分,则主张从两个中央政府的「两治」现状,转变成一个中央政府的「两制」。尽管如此,但这并不表示台湾不能也提出统一的方案

《反分裂国家法》默示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

2005年3月,中国大陆因应陈水扁执政既不承认「九二共识」,还大搞「一边一国」,于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对台实施法律战。但在酝酿制定该法之初,曾讨论制定的是「国家统一法」,后因认为两岸现状是「分治」而非主权的「分裂」,才放弃制定「国家统一法」。

《反分裂国家法》第1条揭示了立法目的「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表明了「台湾独立」即属「分裂国家」,并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该法第2条接着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说明了台湾若改变现状成了「台湾共和国」,则属分裂国家而可执行《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中的「非和平方式」,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但从法律的反面解释和实际运作来看,台湾只要存续中华民国宪法的现状,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就从未分割,也就不构成执行《反分裂国家法》的条件。因此,基于「九二共识」核心所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本即默示了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

接受「九二共识」仍可主张「四个必须」

不论「九二共识」、《反分裂国家法》或马英九执政时期的「外交休兵」,都在现代国际体系下具有「默认」中华民国存在的意义。台湾只要在法理上仍坚持中华民国对中国大陆具有主权,并据以在政治态度上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就不涉及分裂国家主权和领土的问题。

蔡英文「四个必须」的第一项虽是「必须正视中华民国台湾存在的事实」,但由于她明白拒绝接受「九二共识」,中共自认为她的政治立场是要分裂主权,且虽非台湾独立但却是「两国论」。然而,接受「九二共识」却仍可主张「四个必须」,并作为两岸一但迈向统一政治谈判时的条件。甚至于,台湾仍保有「台军」,也未尝不可能成为第五个必须。

中共对蔡英文拒绝接受「九二共识」,当认为已走向分裂主权的红线边缘。面对两岸彼大我小的现实及关系正走向对抗,台湾民众尤须避免因误解,成为可操作彼此敌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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