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仁双尸案】当年「行踪报告书」曝光...谢志宏关了19年后裁准再审
▲谢志宏当庭获释,与母亲露出开心笑容 。(图/记者林悦翻摄)
谢志宏在2000年6月23日下班后,觉得无聊,便在11点左右打电话给刚认识的朋友郭俊伟,2人相约各骑1辆机车夜游。途中郭俊伟搭讪被害人陈女,请她坐上郭俊伟机车,谢志宏骑车在后尾随,3人2车一起夜游。但郭俊伟、陈女不久就吵起来,郭俊伟把车停在废弃砖窑旁,打她耳光,抢走她的手机,又回家命令谢志宏到郭俊伟房间拿出蝴蝶刀,因谢志宏畏惧郭俊伟的凶狠,不敢不从。然后郭俊伟带了刀,3人2车到了墓园。郭俊伟和陈女进到凉亭里,郭俊伟拿出蝴蝶刀要求与陈女交往,陈女不敢不从。于是3人2车又回到郭俊伟家,由郭俊伟与陈女性交,谢志宏则在郭俊伟旧宅等候。
完事后,郭俊伟骑机车载陈女回家,谢志宏在后尾随。途中陈女又与郭俊伟发生争执,于是郭俊伟将陈女载往靠近田间小木屋的农路,又令谢志宏将机车停在距该小木屋30.8公尺前的十字路口等候。这时已是2000年6月24日4时20分,因陈女在小木屋前再三向郭俊伟要求回家,郭俊伟感到不耐,又惟恐陈女泄漏强制性交之事,遂萌生杀意,持蝴蝶刀刺向正欲离去的陈女,导致陈女从农路跌落田中小木屋,郭俊伟见状,随之跳下,接续刺杀陈女,陈女终因被刺48刀,心脏破裂死亡,陈尸于该小木屋前。
这时刚好有一老农骑脚踏车巡水田路过小木屋,见陈女倒卧于小木屋前,一时心慌,其紧急煞车声惊动郭俊伟,郭俊伟为免事迹败露,又将老农杀害灭口。随后,警方循线搜索郭俊伟,2000年6月27日晚上在郭俊伟家中查获凶器蝴蝶刀及陈女手机,郭俊伟就拖谢志宏下水,于2000年6月28日凌晨带警方前往谢志宏家拘提谢志宏到案。
检察官随后起诉谢志宏、郭俊伟2人,法院也依据谢志宏的警询自白、郭俊伟的供述、2位被害人的陈尸状况,认为他们2人共同杀害了陈女、老农,各判2个死刑,案件缠讼到2011年定谳,2人都维持死刑。
但谢志宏与辩护律师们持续伸冤,终于在2018年7月11日获得王美玉监委指出本案有疑,请法务部转请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研议可否提起非常上诉与再审。台南高分检承办检察官林志峰积极调查本案,亲至台南市归仁派出所寻获谢志宏在警察局正式制作笔录前所写的「行踪交代稿」。
根据这份「行踪交代稿」,谢志宏原先是否认犯罪的,为何到当日早上6点钟制作笔录时,却变成自白杀人且强制性交陈女?而警方又提不出笔录制作时的录音影档案来证明讯问过程没有问题,使得谢志宏警询自白的证据能力受到质疑。
其次,根据林志峰检察官委请鉴定人蓝锦龙所制作之「犯罪现场重建鉴定报告」,发现郭俊伟所称「其与谢志宏先后持蝴蝶刀杀害陈女」、「老农遭谢志宏刺杀胸部」等供词均不可采信。最后,辩护律师、法医研究所均提供「无血沟之刀具,并无证据或文献证明会影响插入人体后拔出之力道」,故原确定判决认为「陈女深层伤高达11处,本案蝴蝶刀无血沟,插入人体后拔出费力,不可能一人行凶」的推论,就难以维持。
检辩双方以上述3项新证据为谢志宏提起再审,经台南高分院审视后,认为原确定判决有罪理由受到新证据动摇,有改判无罪之可能,而于2019年3月13日裁定本案开始再审,并停止刑罚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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