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新学年教学规范,小学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
新京报讯 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小学一年级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全省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关于校历时间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开学、放假时间的,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校要做好寒暑假期和开学的衔接,为学生设置不低于一周的适应期,做好手机管理、作业检查、体育运动等教学和管理活动的适应衔接,加强家校沟通,让学生循序渐进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生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超前、推后教学进度。小学一年级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双减”政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做好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衔接工作。要科学安排作息,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坚决杜绝挤占课间时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现象。学校要统筹各年级课程安排,积极有效开展开学适应期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贵州省教育厅表示,将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大对中小学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提前开学、违规补课、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等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对于违反校历规定的学校,属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视情况进行降类处理,直至取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并向全省通报。其他普通高中要取消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资格,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违反本《通知》规定和要求的学校,将校长及相关人员列入评优评先负面清单。
编辑 王硕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