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子加红萝卜解地价税争议
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为民主政治进步所不可或缺;地方财政健全与自主则为财政分权的成败关键。日前台中市调减公告地价,一旦连动其他直辖市或县市跟进,地价税恐将成为新一波地方政府恶性租税竞争的祭品,财政分权的全面崩坏,后果不堪设想。
为吸引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能以降低地方税负的方式,遂行租税竞争。更有甚者,紧邻的地方政府间,一旦其一降税,其他地方政府如何抗拒「必须跟进」的政治经济涟漪?因此,在民意与选票的催化下,租税竞争俨如火上浇油般地加料,益发无法收拾。
我国地价税与房屋税的税基与税率皆由中央以法律定之,但在从价课税下,租税负担等于税基之评定价值乘上税率;虽然税基与税率由中央主管母法所明定,但税基之评定价值(地价税之公告地价与房屋税之房屋现值)乃由地方依法自行估定。因此,只要降低课征标的之评定价值,即可达成与降低税率同样的效果。台北市调减全国单一且自住房屋之房屋现值(房屋课税评定价值)50%,实际效果等同税率5折;台中市调减公告地价(土地课税评定价值)20%,实际效果等同税率8折。
根据决算审定数,2018年六都之自筹财源占岁出比率平均为53.53%,县市政府平均则仅有25.77%;在地方财政自主已是如此不堪之下,复将有限的地方税收入用作租税竞争的筹码,财政分权的全面瓦解怎是危言耸听而已。
如今地价税沦为地方租税竞争的工具,情何以堪。面对如此的态势,财政部长总算于日前表示,若地方政府因减税造成财政困难,中央将搬出「棍子」来,减少其等可获配的统筹分配税款与一般补助款。
然而,减少地方政府可获配的统筹分配税款,除违反《财政收支划分法》应本透明化及公式化的分配原则外,由于统筹税款本为地方政府课税收入,中央强取地方自有财源,无理而失格。
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制度法》有「各级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征收之财源而不征收时,其上级政府得酌减其补助款」之规定,因此以缩减一般补助款为箝制,维持地方财政纪律,或有若干正当性。但若租税竞争已全面开展,在财政贫瘠的地方获得较多补助的现况下,中央削减各地方补助,最有可能的后果是贫者愈贫,加重财政贫瘠地区居民的苦难。
解决问题之道何在?在大选落幕、新的民意如此昭然地揭示下,自当大破大立推动延宕已久的《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法;此外,亦必须一并提出「棒子」与「胡萝卜」共用的《财政纪律法》配套修正。(作者陈听安为国立政治大学名誉教授、陈国梁为国立政治大学财政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