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局上士驾驶刘尊彰否认犯罪 律师痛批媒体:「私烟」标题杀人!

刘尊彰朋友代购烟品卷入私烟案,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合法烟,因此否认犯罪。(图/资料照/记者刘昌送摄)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台北地院13日下午针对国安私烟案传唤国安局上士驾驶刘尊彰、押车黄柏维及特勤人员潘秉忠出庭。3人均做「无罪答辩」,而刘的律师代为发言表示,此案根本是典型的「标题杀人!」质疑报章杂志媒体用「私烟」2字,影响司法公正

刘尊彰在庭上坚决「否认」犯罪,其律师补充指出,刘只是受上级调度,当天驾驶公务货车出勤,且只有「载行李,无载烟品」,但当时一同出勤的另一名驾驶也有买烟,但却因「没载烟品」而获不起诉,因此质疑检察官的起诉标准

此外,律师继续说道,由于便宜香烟华航长期以来提供给侍卫室、警卫室、华航内部同仁等的优惠商品之一,因此刘依常理推论,自己购买的是合法烟品,只是比较便宜,但并无用诈术或任何不正当方法逃漏税。至于华航为何要用较便宜的价格出售,是华航的商业判断,非刘可过问,也非刘要求以低廉价贩售。同时也认同「纳税义务人是华航」,并提出「漏税物品定义为何?」是蓄意走私物?还是仅单纯没申报之物?

律师还说,关务人员当时是依「外交部函文」才准予免验放行,有法源依据,且依过去行政惯例,只要有总统专机出访时,出访的所有人员都一致享有机边免验放行的待遇,可经由国宾通道离开机场管制区,因此刘对于「礼遇通关机边行李放行」或要求关务人员放行,根本没有指挥监督权限,因此刘根本没有利用职务上的机会或身分上的地位来使关务人员执行通关检验时,心理受到拘束。

最后律师为刘喊冤,表示刘只是帮朋友代购烟品,并无从中获利,就飞来横祸,也大批此案根本是典型的「标题杀人!」因一开始还没厘清事实法律关系时,媒体或民意代表等均用「私烟」2字,因此认为此案有受到舆论压力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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