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遗属年金「回溯补发」上看7亿元 申请人却不到5%!

▲社保司司长商东福。(图/记者严云岑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别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卫福部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66号解释,去年起受理105年2月29日前死亡的国民年金被保险人遗属申请遗属年金补发,可能符合资格者有5万2千余件,补发金额上看7亿多元,但截至今年11月止,劳保局仅接获2181件申请,占比不到5%,提醒符合资格的遗属,可尽速提出申请

依照《国民年金法》规定,国民年金被保险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遗属可申请遗属年金给付,但104年12月30国民年金法修法后,在18条之1新增第2项规定,明定105年3月1日后死亡者,遗属若未于死亡当月提出申请,可回溯领取5年内给付,但105年2月29日前死亡者不适用,引发部分遗族不满,申请释宪

107年7月13日,大法官认定国民年金法第18条之1新增第2条,不符合《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与第15条保障财产权生存权意旨,让105年2月29日前死亡者,得回溯申请最多5年内给付。

卫福部社保司今(18)日召开记者会,公布最新补发人数与金额。社保司司长商东福表示,经劳保局统计,截至108年11月止,劳保局已补发遗属年金合计2181件,补发遗属3328人,补发金额合计1亿2611万1489元,其中单一遗属申请补发金额最高达21万元,单一案件最高金额为31万元。

商东福提到,国民年金被保险人死亡后,遗属申请遗属年金给付顺位以「配偶+子女」为优先,其次为父母,依照保费缴纳条件,每月给付金额落在3000至3628元之间,若同时有多名遗属符合条件,金额会依人数加成,但以50%为上限。

社保司专委姚惠文表示,单一遗属补发金额较高者,可能是被保险人在105年2月29日前死亡,且遗嘱从未申请,一次就领了5年;单一案件金额最高者,则可能同时有多名遗属符合请领资格,经过加乘后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