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基金投资如兴、东贝公司惨亏 监院纠正国发会

国发会主委龚明鑫。(资料照)

国发基金投资东贝、如兴公司亏损严重,监察委员张菊芳、赖振昌、王丽珍立案调查后指出,国发基金投资如兴公司案委外尽职调查未详查被收购标的,及对于东贝公司投资后管理不力,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日前通过3位监委调查报告,决定纠正国发会。

3位监委调查指出,国发基金就如兴公司申请投资新台币14.88亿元案,委外进行的财务、税务、法务等尽职调查及企业价值评鉴,并未依决议详予调查及评鉴被收购标的玖地集团,仍迳予验收付款,又忽视外聘专家学者警示意见。

3名监委表示,国发基金委托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尽职调查已揭露东贝公司财务问题,却未在投资后列为重点管理项目,采取适当因应措施;且迟未发现该公司私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不符营运计划书之资金用途,违反该基金管理会决议及公司承诺。

此外,纠正案文指出,国发基金对东贝公司于董事会以临时提案更换签证会计师或临时召开董事会推举代理董事长,均未及于会前签核相关意见等情,足见国发基金投资后管理显有不力,皆核有重大违失。

查案监委说,国发基金评审会会议、管理会会议,仅于会议纪录登载决议短文,除管理会会议有录音外,评审会并未留存录音档及发言纪录,不利于事后查阅及厘清权责,决策轨迹及可课责之内控机制付诸阙如;其审议投资东贝公司案,仅再要求补充重要关键资料即予放行,是否发挥最终把关功能堪虞,显有未当。

监察委员认为,如兴、东贝公司等综合评估报告内容,实际仅汇整外部学者专家审查意见、委托专业机构尽职调查及企业价值评鉴相关资料,且多为「待观察」、「尚有强化空间」等含糊不清之意见,却未对相关质疑再详加查明,难谓具实质评估功能及参考价值, 认为国发会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