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大学歧视爱滋生「逼退学」 疾管署要开罚100万
▲国防大学歧视爱滋生「逼退学」,疾管署要开罚100万。(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国防大学学生阿立(化名)在一次健检中得知感染爱滋病,校方不仅禁止他上游泳课,要求餐盘分开清理,最后更以顶撞师长为由,连续记过迫使退学。为争取他的就学权,卫福部杠上国防大学,对校方提出行政诉讼,这起事件更惊动联合国爱滋病组织(UNAIDS)关切。为了保障爱滋病患权益,疾管署决定先对国防大学开罚100万元,目前已进入行政程序,若国防大学迟未改善,未来将可连续开罚。
疾病管制署争取爱滋感染者就学权益案,7月联合国爱滋病组织(UNAIDS)来信表达关切,支持疾管署捍卫病患免于歧视的行动,并提供国际相关判决。疾管署将第三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递状,对抗歧视捍卫人权,避免台湾成为人权运动及爱滋防治国际负面教材。
▲疾管署长郭旭崧。(图/记者严云岑摄)
本案源于某大学得知阿立(化名)感染爱滋病,在毕业前以擅自携带电脑入校违反校规、查获后又态度不佳顶撞师长,最终以操行成绩不及格为由退学。尽管卫福部认定该校歧视事实明确,要求予以复学,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本案已缠讼二年,联合国爱滋病组织上个月来信疾管署表达关切。信中肯定台湾消除歧视的努力,并重申「国际爱滋与人权指导方针」中保障爱滋病患就学免于歧视的基本人权,最后提供美国、印度、肯亚、斯里兰卡关于爱滋病患就学权的判决,其中今年4月斯里兰卡最高法院的判决,更是南亚第一次有国家最高法院正式承认爱滋病患免于歧视的基本人权,判决书中呼吁国家应采行必要措施,以保障、提升与尊重爱滋病患的人权。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四条明订,爱滋病患的人权应予尊重保障,不得有歧视、拒绝就学、就医、就业的情况。《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亦明示公平正义原则,不因任何人罹患任何疾病而有所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