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慢半拍 地方已明文禁止反質詢

国民党立委拟提案,未来若有官员在立法院反质询,可以把人赶出去。 图为过去苏揆动辄在立法院反质询,与立委「吵架」,引发战火。 联合报资料照片 记者周志豪/摄影

立法院法制局报告指出,在内阁制或混合制国家,才有国会议员质询政府的权限,现行对于反质询无明文规定,但地方议会议事规则中,已有反质询规定,地方政府官员面对议员质询不得拒绝答复,并不得反质询,违者经会议主席制止无效,得令离开会场。

新国会朝野攻防,常见官员与立委唇枪舌剑,被部分在野党立委认为是反质询,因此国民党立院党团推动国会改革法案中,就有不少针对官员不得反质询提案,违反者可以罚款或赶出会场。

立法院法制局报告指出,立法院院会或委员会开会时,立委质询官员,而官员回复中有部分以反问方式为之,遭批评为「反质询」。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立法院议事规则等国会相关法规对反质询并无明文规定。

法制局报告提到,质询制度只存在于内阁制及行政机关须向立法机关负责的国家。该报告也列出美国、日本、法国等政府体制予质询制度比较。美国采取总统制,国会为行使调查权得传唤各有关人员到国会作证 ,亲自出席委员会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及答复询问。日本采取内阁制,质询对象为内阁成员,分为口头及书面两种质询模式。

法国为混合制,质询对象为部长会议成员,但涉及总体政策时以总理为对象。台湾同样采取混合制,质询对象是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会首长,以口头跟书面方式质询。综观各国体制,在内阁制或混合制国家,才有国会议员质询政府的权限,官员自有答复质询内容的义务,此时官员如有反质询或实问虚答等不当答复,各国目前并没有法律责任。

地方立法机关议事规则中有反质询规定,地方官员面对议员质询不得拒绝答复,并不得反质询,违反者经会议主席制止无效,得令离开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