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产业》欧盟拟加强国家审查 防堵这一国的投资
欧盟自2020年以来要求欧盟已实施审查的国家,彼此之间交换有关潜在安全或公共秩序风险的资讯;执委会如果看到对关键部门的投资,例如对港口、核电厂或半导体工厂的投资如果存在风险,它有权提出意见。
该规定虽然没有点出中国名字,但一些国家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的抱怨(例如中远海运集团在希腊Piraeus港的投资),以及相关的技术移转要求,都明显指向中国。
执委会已经表明,在年底之前将提出修正建议,作为欧盟提振经济安全、降低对中国依赖一系列措施的一部分。
ECA说,在2020年至2022年之前,欧盟国家总共通报了886个案例,其中有92%的案例是来自6个国家,包括德国、法国、义大利和西班牙,其余8%来自其它9个国家;剩下的12个成员国,不是没有进行国家审查,就是没有回报案例。
ECA负责审计的主管Mihails Kozlovs说,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是欧盟境内正在进行的工作;作为欧盟的安全网,它存在一些巨大的漏洞。ECA补充说,该系统已经不堪负荷。
欧盟的规定并不要求各国设定审查标准或是必须遵循(执委会)意见,规定给予成员国确定审查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并且也不要求各国将审查结果报告给执委会,即使执委会有提出意见。
ECA说,执委会应该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要建立起审查机制,并回报决定,以及评估国家审查系统是否适当,鼓励欧盟国家之间相互协调它们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