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妇女节政院提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 拟10日院会通过

今天是国际妇女节,行政院今天宣布提出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拟本周四院会讨论后通过。(本报资料照)

今天是国际妇女节,行政院宣布,跨部会同步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修正草案等四项修法,将于本周四行政院会讨论,希望能借此有效防治性暴力犯罪。

行政院表示,经林万亿、罗秉成两位政委督导协调,本案系由法务部、衞福部及内政部等跨部会密切合作,同步提出「四法共构保护网、防制网路性暴力」的修法,政院拟于本周四院会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修正草案等四项修法,期能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指出,因科技发达迅速,火上添油,致使近年网路/数位性别暴力日趋严重恶化,而网路有害内容例如未经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以及深度伪造性影像的案件频传,对人民之隐私安全与人格尊严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大众对此网路恶害无不深痛恶绝。

罗秉成表示,防制数位/网路性别暴力,政府责无旁贷,爰在今天妇女节提出「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的政策宣示,透过跨部会合作,区域联防,齐力共构,以「包裹修法」方式,强化保护网络,严惩不法之徒,保障被害人权益。

在加害人处罚面向,《刑法》增订「妨害性隐私与不实性影像罪」专章严惩不法,并同步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加重罪责保护儿少,并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规范加害人治疗、辅导的处遇措施。

被害人保护部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均进行全案修正,明定网际网路业者即时移除不法性影像机制、新订被害人刑事保护令,以及课以媒体责任保护被害人个资与隐私。

罗秉成进一步强调,《刑法》增订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明确层级化处罚规范,分别就未经同意摄录性影像、强暴胁迫摄录性影像、未经同意散布性影像及制造/散布不实性影像等不法行为明定刑责;并同时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配合增订处罚要件及提高刑度,特别强化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

此外,为防杜被害人性影像继续在社群媒体散布风险,加剧被害人心理创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网际网路业者应先行限制浏览或移除义务,以及违反罚则;并于「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增订新章「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以「刑事诉讼法」之羁押替代处分作为基础,于许可停止羁押时,得指定相关被害人保护措施命被告遵守,包括禁止骚扰、接触或其他危害行为,倘加害人有违反保护令之行为,另会构成刑责。

罗秉成表示,此次经由跨部会紧锣密鼓的合作协调,近日四部法律草案业已研议完成,拟包裹修正提付本周院会审查,期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建构四法联防机制,完善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