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避免「漂绿」 法国吁欧盟ESG基金须明确规则
欧盟的「永续金融揭露规范」(SFDR)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将基金归类于永续基金,但是AMF表示,布鲁塞尔方面应该进行「针对性的审查」,因为该规范没有最低要求,也没有永续投资的定义。
自2021年3月以来,资产管理公司将「永续」基金归类为第8条或第9条,后者的永续性水准为最高。在欧盟监管的所有共同基金当中,约有55%属于此两项类别。
AMF说:「然而我们也注意到,金融市场参与者所使用的这种分类法,可能被投资人错误地解读为,他们正在为永续的欧洲经济提供融资」。
在去年第四季,由于对于永续投资标准的不确定性,基金经理将持有的总计1750亿欧元资产的基金,从第9条降至第8条。
AMF认为,有必要采取新措施,避免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形。
欧盟执委会承认,当前的要务是使得ESG规则在实务上的「可使用性」;此外,重点应放在提供更多指引上,而不是在根本上改变规则。
欧盟证券监管机关ESMA在去年11月,对于基金名称使用「ESG」或「永续」设定了更严格的条件;最终确定的规定将在今年第二季或第三季提出。
AMF表示,第9条基金应排除对化石燃料活动的投资,因为这些活动不符合欧盟的「分类法」或绿色投资指引。
「对于第八条的产品,只要它们满足严格的条件,确保它们进行有循序的过渡,就可以对此类活动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