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法院判定「极端气候侵犯生存权」 可向国家求偿

以资深妇女为代表的气候保护女性组织, 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法国史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获得胜诉,确定国家减碳不力,就是违反人权。(图/路透社)

星期二,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欧洲人权法院 (ECHR),发布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律裁定「瑞士未能充分应对气候危机,侵犯了人权」。这是2000多名瑞士老年妇女提出的集体诉讼,她们认为气候变异引发的热浪,损害了她们的健康与生活品质,甚至面临死亡风险,这触及基础人权的「生存权」。

CNN报导,法院裁定,瑞士政府侵犯了部分妇女的人权,因为该国立法机构怠惰,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有着「重大缺陷」,瑞士也从未能实现过去的气候目标。

法院判决书表示,这相当于「 侵犯妇女获得有效保护的权利」,使人民面临气候变异时,在生命、健康和生活品质,都出现严重不利影响。

专家表示,这是法院首次做出对气候变异与人权的相关连结,没有所谓的「上诉」,因此判决就已经定谳,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可能为日后的其他案「基于人权的气候案件」提供判例,连带也会增加更多类似的诉讼。

从正向的角度来看,这项裁决可能迫使瑞士政府加快「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立法与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