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挨批開倒車 環境部:不會逃避責任

多个环保团体上午在环境部前举行记者会,批评「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修正草案遭自宫,在记者会后进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修正草案」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研商会议会场提出建言和意见。记者曾吉松/摄影

「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出自「环境基本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中央政府应制定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策定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建立永续发展指标并推动实施。针对外界批评环境部本次修正将「治山防灾管理」、「陆域生态保育」、「海洋保育」3项议题移出本计划大开倒车,环境部表示,上述3议题已有部会主责,只要是环境部的责任都不会逃避。

「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与维护生态平衡,并追求永续发展之目标, 同时也作为各地方政府订定地方环境保护计划的参考。「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分近程(2019-2020年)、中程(2021- 2025年)及长程(2026-2030年)3个期程,原则以每4年检讨1次方式办理。

环保团体指出,原本2020年的「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版本尚有「治山防灾管理」、「陆域生态保育」、「海洋保育」3 项议题,但本次新的国家环境保护计划草案,却以「整体性治山防灾计划」农业部农村发展及水土保持署已有订定、「国土生态保育绿色网络建置计划」农业部已有订定、「台湾海域生态守护计划」海委会已有订定为由,故认为不再重复纳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但「环境基本法」明确指出应该涵盖更全面的整体环境治理思维,而非升格后反而开倒车。

环境部综合规画司长吴珮瑜说,2020年的草案修正中,当时预计环境资源部有机会成立,所以做的是比较前瞻的规画,如今升格环境部,在重新检视后拿掉的这3项议题,因为已经有各自主责部会的计划,这些由环境部来做也不见得会做得更好,然而这次草案的执行也是以同样角度和想法来规画,新增调适和气候变迁等议题,希望能解决国家面对的当务之急。

吴珮瑜说,「环境基本法」规定该计划每4年须检讨一次,但没有规定何时需要推出,希望在内外部都沟通更充分后再推出正式版本,后续也得送行政院核定;针对环团要求在地方多开说明,承诺会在北;中、南部多开研商会场次,倾听地方的声音。

至于环团质疑空品AQI、PM 2.5管制目标太过宽松,吴珮瑜说,只要是环境部的主责范围内都不会逃避责任,但是环团对环境部提出的期望值是很难达到的,可以落实的目标会是首要,环境部尊重每个人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