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修法上路 法務部:接觸機密者與大陸接觸不通報要處罰
法务部草拟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本月8日三读通过,总统本月27日公布修正条文;法务部今天表示,法律已删「永久保密」规定以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完成修法后将使国家机密保护更完善。
法务部表示,考量政府资讯公开趋势并兼顾国家机密保护,修法删除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2条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永久保密」规定,延长保密期限须报请原核定机关或上级机关有核定权责人员核定,以强化监督。
法务部说,法律明确定义「行政法人」为适用机关以杜绝争议;此外,为掌握涉密人员出境与外国、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人士联系、接触情形,增订有涉密人员返台后的通报义务及处罚规定,以维护国家安全。
法务部指出,修法重点包括:
图为法务部。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