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监局贵州局关于领取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公告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按程序给予以下案件举报人奖励,现予公告。

1.息烽县大宏煤矿案(2024年8月8日受理举报);

2.威宁县煤炭沟煤矿案(2024年7月12日受理举报);

3.大方县百纳大湾子煤矿案(2024年8月12日受理举报);

4.盘县石桥镇喜乐庆煤矿案(2024年8月7日受理举报);5.水城县比德腾庆煤矿案(2024年8月8日受理举报)。

请上述案件举报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我局联

系领奖事宜,我局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保密。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奖金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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