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会: 永久居留者子女 中等教育应比照国民待遇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指出,中等学校学费补助资格区分我国籍学生与永久居留者之子女,确实未符国际公约,,涉有歧视,因此将函请权责机关检视。(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接受人民申诉指出,其具有台湾永久居留身分,女儿也在台湾出生,但就读高职时,因未具国籍而不符合政府补助学费资格,而有差别待遇。人权会调查后,认定中等学校学费补助资格区分我国籍学生与永久居留者之子女,确实未符国际公约,涉有歧视,因此将函请权责机关检视。

人权会公告「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具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学费补助差别待遇」调查报告,依照《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或《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对象均含所有居住在我国的人民。

人权会强调,「人人」有受教育之权,且教育权之实践应立基于「机会平等之基础上」,包括所有具国际移民背景儿童,更何况是具有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现行规定以国籍界分,排除永久居留者子女的高级中等教育学费补助资格,权责机关没有说明具体的合理性、必要性,确有差别待遇。

人权会表示,面对少子化以及高龄化,政府部门正积极建立各项措施,如鼓励生育、引进外国专业人才,并放宽居留制度,以达留才揽才、增加我国人口红利,不可避免必须面对外国人基本权利保障的系统性问题,应视与我国关系密切程度予以层级化的差别对待标准。

人权会建议,权责机关应考量对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使其享有与本国籍学生相同的中等教育学费补助,同时建议于国家财政状况允许及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下,逐步达成公约要求的经济可取得性,中等教育应逐渐采行免费,同时对非我国籍住民及其子女受教育状况及需求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