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数据基础设施每年将吸引直接投资约4000亿元

中国日报1月7日电(记者樊菲菲)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沈竹林表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公开发布,对于文件的出台,期望能产生四方面的效果。其中包括促进社会有效投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将带动数据流通利用以及网络、算力、安全等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据业界初步估算,数据基础设施每年将吸引直接投资约四千亿元,带动未来五年投资规模约两万亿元。”沈竹林说。

他表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降低企业数据开发利用门槛,培育数据产业良好生态。数据产业的持续继续发展壮大,需要进一步整合各方面优势资源,深化产业合作,降低运营成本。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为各类数据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创新活力,完善数据流通交易服务生态,打造竞争有序、繁荣活跃的数据产业。

沈竹林表示,促进开放共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是推动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目标。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过程中,需要把握三个关键:

第一关键是遵循“三个统一”夯实数据基础设施底座。三个统一是“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其中,统一目录标识确保了全域数据可见,统一身份登记实现了数据共享主体可信,统一接口要求支撑数据可流通,这“三个统一”将夯实数据基础设施的底座。

第二个关键是遵循市场规律培育产业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建设过程中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和智慧,发挥协同作用。要通过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信息通信、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咨询设计、运维管理等相关企业。同时,要发挥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带动作用,赋能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要建立健全项目谋划储备和协同服务、项目督查考核等一系列机制,搭建高水平分工协作体系。

第三个关键是遵循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建设数据基础设施,首先要筑牢数据安全“防火墙”,推动安全保障体系与流通利用等设施能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能够按照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流量规模,区分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同时流通和交易也是规范的。

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司长杜巍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考虑。首先,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选择。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制度、技术、应用的有效承载,是释放数据价值的物理依托。研究机构预测,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数据流动对各行业利润增长的平均促进率为10%左右。

他指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就是为了支撑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大规模数据流通利用,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发挥海量数据优势和丰富场景优势,为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数字中国提供动力。

其次,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适应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进入了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时代,对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成为释放新时代‘数据石油’价值的关键。”杜巍强调。最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迫切需要。

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0%左右,数据总产量达到32.85泽字节(ZB),同比增长22.44%,但是仅有2.9%的数据被保存,企业超过一年未使用的数据占比近四成,数据流通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迫切需要构建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满足数据流通利用和价值释放需要。

来源:中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