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太空中心设置条例三读 太空中心转型行政法人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取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国家太空中心设置条例》,将国家太空中心改制为行政法人,监督机关为国科会,盼促进台湾太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等,培育太空科技人才,推动民间参与。
国家太空中心9大业务范围包括研拟与执行国家太空科技计划;进行太空科技的研发、技术移转及加值应用;促进太空科技的国际合作及交流;办理国家发射场域的选址、前置规划、受托营运及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与推广太空科学普及教育、推动民间参与等。
三读条文规定,为提升国家太空科技研发能力,执行国家太空政策与计划,促进台湾太空活动及太空产业的发展,特设国家太空中心。太空中心改制为行政法人,监督机关则为科技部改制的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
国家太空中心将设董事会,置董事11人至15人;置监事3人至5人。董事、监事任期为3年,期满得续聘一次。国家太空中心置董事长一人,由监督机关就董事中提请行政院长聘任之;解聘时,亦同。此外,国家太空中心董事长、董事及监事,均为无给职。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提出5项附带决议,包括请科技部、太空中心在条例完成立法施行后5个月内,订定利益回避相关规定;国家太空中心改为行政法人后,相关业务将更具弹性,但相关采购不再适用政府采购法,易衍生弊端,因此要求太空中心于条例完成立法施行后,在3个月内订定适用采购规章,并依法送科技部备查。
曾铭宗表示,中科院改制为行政法人之后衍生弊端,因此他才提出附带决议,相关决议也都经院会讨论后通过。曾铭宗强调,太空中心改制行政法人之后,就不再受《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因此相关资讯一定要公开透明,真正达到提高经营效率,让台湾太空科技有进一步发展空间,而不是沦为派系分赃的地方。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表示,三读立法后,太空中心不是只有学术发展计划,而是真的有上太空实力。这次立法也有几个突破,太空中心主任人选必须有一定专业背景,立法院不能同意政府新设机构,沦为酬庸跟失意政客的人事疏洪道,且董监事人选必须要有各领域专业人才,不能成为酬庸跟政府的投票部队,要让专业领导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