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中士網戀澎湖未成年少女2度逞慾 賠了軍職下場GG

前国军中士阎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结识澎湖14岁以下某少女,两情相悦下,双方相约白色情人节见面,阎男一时意乱情迷未顾及女方年纪,两度发生亲密性行为,事发1年8个月后,因少女老师发现异样,转知家长提告;阎男为此痛失军职,澎湖地院一审判阎3年2月徒刑,二审改判2年,缓刑5年,并应赔偿50万元。

检方认为一审量刑过低,侦查时,阎强辩花样百出,始终未坦承犯行,直至一审时才改口,事后提出悔过、道歉、求情信,意图减轻刑责,不仅耗费司法资源,更让受害少女身心受创,却获判低刑度3年2个月,因而提起上诉。阎男则表达愿和解、也提起上诉。

一审法官审酌,阎为一己私欲轻率性交,未思虑对女方身心发展恐造成不良影响,且案发后不久,随即切断与少女联系,并非真心交往。

二审合议庭认为,阎并无前科,一、二审理期间多次向少女家属赔罪,表达和解之意,一审时,少女家长无意和解,但在二审审理期间,少女家长具状善意声明「虽无协商意愿选择原谅,仍盼法官依法裁定,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阎已遭军方汰除,深自悔悟,改判2年徒刑;衡量阎应无再犯之虞,给予5年缓刑,以启自新机会。

此外,合议庭审酌,阎除触犯刑事法律外,仍不宜因少女家属善良想法而免除应负的民事责任,命阎因支付少女50万元精神抚慰金弥补赔偿。可上诉。

澎湖未成年少女在校表现异样,老师才得知她网恋国军中士,竟在发生性关系后被始乱终弃。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