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订指引 公务机关机密文书禁止使用生成式AI
国科会发布「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使用生成式AI参考指引草案」。(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来生成式AI(如ChatGPT)快速发展,影响遍及全球产官学研各界,国科会昨发布「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使用生成式AI参考指引草案」,共有10个条文,明订公务机关人员制作机密文书应由业务承办人亲自撰写,禁止使用生成式AI;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作为执行业务或提供服务辅助工具时,应适当揭露。
国科会18日于国家发展委员会建置之「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发布「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使用生成式AI参考指引(草案)」,将透过平台广征各界意见,作为后续施政推动参考。
国科会表示,考量公务机关使用生成式AI协助执行业务或提供服务,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且为保持执行公务之机密性及专业性,与促成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有一致的认知与基本原则,因此订参考指引,明确揭示各机关人员使用生成式AI时的原则。
本参考指引(草案)共计十点如下:
一、为使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以下简称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并避免其可能带来之国家安全、资讯安全、人权、隐私、伦理及法律等风险,特就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应注意之事项,订定本参考指引。
二、生成式AI产出之资讯,仍需业务承办人就其风险进行客观且专业的最终判断,不得取代业务承办人自主思维、创造力及人际互动。
三、制作机密文书应由业务承办人亲自撰写,禁止使用生成式AI。
前项所称机密文书,指行政院「文书处理手册」所定之国家机密文书及一般公务机密文书。
四、业务承办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务应保密、个人及未经机关(构)同意公开之资料,亦不得向生成式AI询问可能涉及机密业务之问题,或运用生成式AI搜集或处理个人资料。
五、各机关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产出之资讯,亦不得以未经确认之产出内容直接作成行政行为或作为公务决策之唯一依据。
六、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作为执行业务或提供服务辅助工具时,应适当揭露。
七、使用生成式AI应遵守资通安全、个人资料保护、著作权与相关资讯使用规定,并注意其侵害智慧财产权与人格权之可能性。各机关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设备及业务性质,订定使用生成式AI之规范或内控管理措施。
八、各机关应就所办采购事项,要求得标之法人、团体或个人注意本参考指引,并遵守各该机关依前点所订定之规范或内控管理措施。
九、公营事业机构、公立学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使用生成式AI,得准用本参考指引。
十、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以外之其他机关得参照本参考指引,另订各该机关使用生成式AI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