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体育法修正 「麟洋配」可商业代言

《国民体育法》第22条条文修正案三读通过,具备公务员身份的羽球男双组合「麟洋配」李洋(右)/王齐麟,将可接商业代言。(资料照/Badminton Photo提供)

考量优秀运动选手运动生涯有限,基于照顾优秀选手,并使具公务员身分的优秀选手,可以享有与民间企业所属选手同样获得商业代言之公平性,在各党团委员的支持下,28日于立法院院会顺利三读通过《国民体育法》第22条条文修正案,使具有公务员身分的运动选手从事商业代言,排除公务员服务法限制,让选手照护再升级,这样的改变也让隶属国营事业土地银行,具有公务员身分的东京奥运羽球男双金牌组合「麟洋配」李洋/王齐麟,未来也能接下商业代言。

本次国民体育法修法重点及附带决议说明如下:

一、【开放选手商业代言】增订第22条第3项「曾任国家代表队之运动选手,若具公务员身分,得经其任职机关(构)同意后接受商业代言,不受公务员服务法有关经营商业及兼职规定之限制;其商业代言之范围、限制、程序等相关事项之办法,由各该主管机关定之」。

二、【附带决议】新增教育部应于本法修正通过6个月内,修正曾任国家运动代表队之公立学校教师或专任运动教练有关商业代言或兼职之限制规定;涉及公务员兼职认定与相关规范共通性之解释,由公务员服务法主管机关予以认定处理。

本次条文修正通过,对甫于2020东京奥运或未来各类国际赛获得佳绩且具有公务人员身分的优秀运动选手,将可接受商业代言,体现政府照顾优秀运动选手之美意,让政府照护运动选手政策再升级,期使更多优秀运动选手投入竞技运动训练,创造佳绩,开拓优质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