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信漫游要开放了!《电信管理法草案》完成逐条讨论
▲《电信管理法草案》14日完成逐条讨论送院会二读。(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攸关我国5G世代、未来资通讯发展的《电信管理法草案》,95条条文14日在立院交通委员会全部审查完毕,将提报院会进行二读讨论,但因其中仍有4条文内容有极大争议,送院前需再进行朝野协商。14日进行的《电信管理法草案》逐条审查,是针对95条中13条仍具争议的条文,进行内容再次讨论修改,由于主管机关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事前已与立委、相关部会做沟通协调,审议进展快速,其中修订通过的重要内容包括:一、开放国内电信漫游(37条增修),为改善国内偏乡地区民众通信品质,将开放不同电信公司之间漫游, 也就是说,不论是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或是亚太、台湾之星的用户,在通信品质不佳的偏乡地区,有机会可以透过漫游改善通话。但电信商仍需申请获准漫游。二、基于「国家安全」得限制特定电信相关设备之采购及使用(43条,萧美琴委员增列)▲《电信管理法草案》14日完成逐条讨论具有较大争议的四条如下:第9条,针对急难救助,非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电信商需提供相关资料,但这部份卡在民众权益保障与救助适用范围难以界定。第41条,电信工程人员是否要加入特定工会( 业必归会) ,涉人民团体相关法令与工作权益。第64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费,主计处、NCC看法不同,NCC认为属于规费,与频率拍卖的权利金性质不同。第82条罚则与41条连动,需保留尽管仍有部份争议,但14日交通委员会完成《电信管理法》逐条讨论迈出立法重要一步,许多立法重点,例如电信业由特许制、许可制,改采登记制;不再要求提供电信服务的业者自建网路,业者可自主要不要自建网路,或向拥有基础网路的业者租用等,均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