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团体吁修法 过了赏味期…捐食物银行当存粮
食物放到变垃圾令人心疼,国内民间团体、业者纷纷提议,希望修改《食安法》中标示规定,评估赏味期限、有效期限的不同,因为食品即使过了最佳赏味期,不代表立刻腐败不能吃,若能区分赏味期与效期,更多食物有机会进入食物银行,避免浪费。
欧盟近来提出观念,认为食物应有赏味期限,若效期为1年,赏味期限就会在6到10个月间,这几个月的落差,有机会让剩余食物得到更好的利用。
在英国,2008年因金融危机,许多人不幸遭裁员,收入顿减,偏偏政府又大幅削减福利支出,导致接受免费食物接济的人数激增。
英国最大的食物银行「楚赛尔信托」(The Trussell trust)表示,仰赖食物银行的人数大幅攀升,2011年至2012年为13万人,到了2013年至2014年暴增至91万3000人,去年更增至100万人,其中近半数为儿童。
食物银行的物资多半由教会与善心人士捐赠,存粮有限,为了避免有人滥用食物银行系统,食物银行有一套查核制度。若医师或社工认为求助者的确需要食物银行资助(即使只是短时间),就会给对方兑换券,凭兑换券就可换取3天的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