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日游禁强迫推销!未经消费者同意兜售最重罚50万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交通部提报「简易型一日游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确要求临时起意的一日游未经消费者要求或同意,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或于车上兜售。(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交通部提报「简易型一日游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确要求临时起意的一日游未经消费者要求或同意,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或于车上兜售,如果有货价与品质不相当或瑕疵者,业者应协助处理,如果未改善可依消费者保护法处令限期改正,未改正可处3万元至30万元罚锾,再不改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简易型一日游为指业者于旅游当日在固定地点,供消费者现场临时报名参团的国内团体一日旅游,此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定业者应该在签约前,充分向消费者说明契约内容,并由双方签订契约或以其他适当方式表示同意,以维护消费者知的权利;也应明定契约应载明签约地点、日期、旅游行程、旅游费用、消费者集合出发的时间地点及最低组团人数等内容,以充分揭露资讯,杜绝争议。

也提及消费者在旅游开始前解除契约者,不得请求退还旅游费用,且应缴交行政规费并赔偿损害。但业者因此可节省或无须支出的费用,应退还消费者;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出发时,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约,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业者应扣除已代缴的行政规费、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消费者。

也要求如果因为可归责于业者事由,致未达成契约所定旅程、交通、餐饮或游览项目等事宜时,视可归责事由轻重程度的不同,消费者得请求业者赔偿各该差额一定倍数的违约金,如有难于达预期目的之情形者,并得终止契约;旅游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业者之事由,致无法依预定契约内容履行时,为维护旅游团体的安全及利益,业者得变更旅程、游览项目或更换餐饮、交通工具,所增加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减少的费用,应予退还。

更指出未经消费者要求或同意,业者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或于车上兜售。若消费者在业者安排的特定场所购买的物品,有货价与品质不相当或瑕疵者,得于受领后一个月内,请求业者协助处理。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待交通部公布后。如果业者未依此次契约规定,可依消费者保护法处令限期改正,未改正可处3万元至30万元罚锾,再不改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