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连休11天」超爽!公司霸气规定...内行一看却摇头了
许多上班族会提前规划,将零碎的的休假日「聪明连线」,爽放长假;然而,这间公司却直接公告要求,全体员工过年连休11天。对此,网友们忍不住羡慕,但不少内行则直言,「公司无权擅自决定吧!」
网友在「爆废1公社」贴出公告截图,上面写着「感谢同仁的辛苦及努力,因应春节假期,调整放假2月8日及2月9日,将由同仁特休假扣除,无特休假同仁则以无薪假(来计算),以利同仁过节提前准备。」
眼看爽放11天假,他不禁好奇问道,「有人也是这样放的吗?让我知道自己不孤单,你们连假有安排去哪里七逃吗?」
▲公司要求员工2月8、9日要休假。(图/翻摄自爆废1公社)
对此,许多网友羡慕不已,直呼「真好,我公司没这福利」、「我过年只休初四1天而已」、「我是有特休,却没得放」、「很多人都想这样休假而不能这样休吧」、「其实劳资协议好,应该就没有违法的问题吧,如果是我...很愿意这样放耶」、「很不错啦!至少很多公司员工想请不敢请」、「蛮爽的,如果是我会很开心」、「上两天就要休长假,这两天做不出什么东西了,休一休也好」。
但也有内行认为,公司此举已违法,「为什么擅用别人的特休」、「特休是个人权益公司不能强制」、「放无薪假需要劳资协商,这公司擅自扣假、排假已违劳基法」。
的确,雇主未经劳工「书面」同意,迳自排定无薪休假,系属无效的变更,若因此扣减劳工工资,等于是《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得裁罚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