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五谷杂粮「除虫、熏药」重包再卖 黑心商人连9年铺货量贩店完售
▲台中市政丰农产企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廖英舒,贩卖黑心五谷杂粮至各大量贩店,遭重判6年徒刑。(图/台中地检署提供)
台中市政丰农产企业有限公司,从2008年起至2016年底,为减少产品逾期、品质不良或遭退货,竟重新制作以出货日起1年后为有效期限的商品标记标签,并经过除虫、熏药后,贩卖黑心五谷杂粮给各大卖场,近9年共卖了587公吨,金额高达5819万元,台中地院依诈欺等罪将该公司老板廖英舒夫妇及员工12人,判处1年2月至6年不等徒刑;并追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749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廖英舒(50岁)是台中市西区政丰农产企业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该公司设厂于中市大肚区,主要营业项目为五谷杂粮、农产品、南北货买卖及零售,而廖英舒妻子陈女负责政丰公司行政管理及处理银行事务等业务,有时参与产品分装。
廖英舒明知政丰公司进货的五谷杂粮类商品若超过保存期限、包装破损都有影响食用者之虞,理应下架不得贩卖,但廖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29日止,基于贩卖虚伪标记商品的犯意,由廖英舒直接或间接指示妻子及员工于出货前,以机器打印机封口、打印或盖用可调式日期章之方式,制作以出货日起1年后为有效期限不实商品标记标签,再打印或黏贴于分装后各该包装袋上。
重新包装后,再贩卖到大润发、爱买、全联等公司,使其误认商品标签上所标示日期确为该产品实际有效期限。警方于2016年11月29日持搜索票至政丰公司的工厂执行搜索而查获。
▲黑心商品遭查获。
合议庭审酌,廖英舒为政丰公司负责人,所贩售产品均为供一般社会大众日常食用,出货下游厂商亦销售通路众多,却仅为减少退货、过期等产品耗损,即于未能确认实际产品品质情形下,一律以登载不实有效日期方式诈骗下游厂商,使厂商及消费者无法确认所购买产品品质,进而导致消费市场混乱,对食品安全无从信赖,所生危害实难谓轻。
而廖英舒为否认犯行,竟辩称他是自主管理设定有效期限,且杂粮类本就没有真正有效期限,他产品重新包装的材质还可以延长保存状态。廖的妻子则辩称,她虽然知情但未参与,其余员工辩称不知这样会构成犯罪,但法官不予采信。
法官指出,政丰公司就产品包装流程毫无品质控管可言,廖英舒犯罪后却未曾体认他所造成的危害,不但否认犯行,更以所谓精致包装延续杂粮生命、身为农家子弟帮助小农拓展市场介绍予消费者等语托辞,自居为推行农业精致化而无辜受累的人,犯后态度恶劣,判处6年重刑;另10名员工行为虽有不当,但犯后坦承犯行,予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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