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也有酒测 制酒业者超「标」小心受罚

国税局表示,依烟酒税法第8条规定,酒品是从量课征烟酒税:(一)按每公升课征:酿造酒类的啤酒每公升新台币26元、料理酒每公升9元,以及酒精成分以容量计算超过20%的再制酒类每公升185元。

(二)按每公升酒精成分以每度课征:酿造酒类的其他酿造酒每度7元、蒸馏酒类每度2.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计算在20%以下的再制酒类每度7元,以及其他酒类每度7元。

按每公升酒精成分以每度课征烟酒税的酒品,倘酒精成分与产品登记不合致有逃漏税情事,依烟酒税法第19条规定,除补征烟酒税外,并按补征金额处1倍至3倍的罚锾。

举例说明,甲酒厂产制再制酒类的A酒品,产品登记每公升酒精成分15度,该酒厂出厂该酒品时,以每公升105元(7元×15度)申报缴纳烟酒税,但经检验酒精度为18度,与其产品登记不符,即涉及逃漏税,应依上述烟酒税法规定补税及处罚。

酒类标示管理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酒类酒精成分容许误差范围,蒸馏酒为正负0.5度,其他酒类为正负1度。以上述案例A酒品而言,其酒精成分检验结果的误差值达3度,尚涉及酒类标示不符,将通报地方烟酒主管机关办理。

南区国税局特别吁请酒品产制厂商,确实依烟酒税法及烟酒税稽征规则规定,办理产品登记及报缴烟酒税,以免因违反规定而受罚。

警语: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