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硕侵权案 更一审判赔4.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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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硕与飞利浦间之专利侵权诉讼案,智慧财产法院于5月14日宣判,国硕应再给付飞利浦约4.0988亿元及利息,国硕并将负担39%的诉讼费用。国硕表示,相关费用已于第一季财报认列,待收到判决书后将与律师商议并依法办理。
飞利浦于2016年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声明诉状,控告国硕侵犯DVD光碟片专利案,一审宣判国硕需赔偿1,050万元,但飞利浦不满判决结果,对国硕请求金额增加至10.5亿元。二审判决国硕应给付飞利浦10.395亿元及相关利息,国硕上诉成功,于2018年发回智财法院更审。
14日智财法院更一审判决出炉,原判决关于驳回飞利浦后开第二项之诉部分,及该部分假执行之声请暨诉讼费用之裁判均废弃。国硕应再给付飞利浦约4.0988亿元,及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飞利浦其余上诉驳回。国硕上诉驳回。第一、二审及发回前第三审诉讼费用(除确定部分外),由国硕负担39%,其余由飞利浦负担。
此外,国硕表示,宣判结果相关费用于今年第一季财报认列,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公司因尚未收到判决书,无法得知判决理由,待收到判决书后将与律师商议并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