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万宝买全家 金管会要检视四面向三件事

但若国泰金现金增资525亿元能顺利完成,万宝及霖园等大股东能依比率认购增资额度,且其他股份若无人认购时,亦能很负责的去承接,则银行局对国泰金大股东「疑虑就会降到比较低」。

童政彰亦表示,并不是所有金控或银行大股东转投资非金融产业,都要大股东来说明四件事,主要还是看投资规模,及是否引发社会关注;同时若金融机构资本适足率充足,短期内不需增资,大股东去进行其他产业投资,金管会也不能立即要求大股东采取任何行动,但过度财务杠杆或跨产业投资「毕竟不妥」,因为金融机构要环顾整个经营环境变化,大股东必须有能力增资及履行相关承诺。

国泰金大股东万宝开发以81亿元,接下泰山公司手中19.4%的全家股票,引起外界关注,金管会亦因此要检视万宝开发产金分离的问题,童政彰表示,这是依据金控法16条、银行法25条授权,金管会有权对金控或银行大股东检视其适格性问题;先前产金分离三规定,一是金融机构董总不得兼任非金融机构董总,二是转投资单一非金融机构不得逾5%,这二项规定都很明确,第三项大股东适格性将采个案监理方式,无法「一刀切」订出明确的界线。

童政彰表示,对金融机构大股东随时要检视四面向,一是本身的专业性,包括派出的法人代表是否具经营金融机构能力;二是大股东本身财力,不能因高度杠杆,影响未来对金融机构增资或强化各项业务的能力;三是风险区隔,若与产业高度联结时,是否会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

四是经济力量是否有不当集中,影响整个社会资源分配,与产业公平竞争问题。即不能用金融力量去影响产业公平竞争或寡占。

银行局将要求国泰金大股东说明财力及杠杆等问题,要让金管会确信万宝开发及霖园投资在增资及屡行相关承诺上没有任何问题。

由于国泰金目前正在进行15亿股普通股、共525亿元的现金增资,童政彰说大股东用股票质借投资,是其财务操作的权利,金管会无法限制,若国泰金能顺利完成525亿元现增,大股东都能依比例认购应增资额度,且在其他股东未能增资时,负责任承接股票,三件事都作到,就可将金管会的疑虑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