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法改选20日到期 仅48个协会完成棒、足还没选
记者路皓惟/综合报导
国体法于去年9月20日公布施行,体育署针对协会于修法施行日起六个月内,须按规定将直辖市、县市体育会所属之单项运动委员会或各级学校纳为团体会员,并开放人民参与纳为个人会员,积极辅导各协会依法进行章程修订及改选作业,截至3月20日,有48个单项协会完成改选。
72个协会完成章程修正,并纳入新会员完成改选,计有48个协会,包含亚奥运26个、非亚奥运20个及大专体总、高中体总,其中有36个协会采直接选举(亚奥运15个、非亚奥19个及大专体总、高中体总);另除铁人三项及体操协会择期选出理事长外,共计选举选出46位理事(会)长,其中24位为新任,22位为原任。
另已完成章程修正并排定改选期程或规划者,计有19个协会,后续紧接于3月底完成计有雪橇、网球、冰球、帆船,于4月完成计有游泳、滑雪滑草、高尔夫、拳击、滑水及竞技啦啦队等协会。至于未完成章程修正有:滑冰、桌球、残障体育运动总会、踢拳道及足球等5个协会。
针对完成章程正进行缴费及改选作业之协会,体育署表示,将按改选作业规范加强辅导尽速完成;另对于未完成章程之协会,除足球协会因国际足球总会已明确表示并要求该会「先改选后修章程」及「暂停所有理事会选举相关工作…」,考量该会之特殊性并尊重国际足球总会意见,体育署已发函于争议尚未厘定前暂缓改选外,将对无特殊理由拒不配合修法之协会,依国体法第43条规定,依情节轻重停止全部或一部之补助或撤免其职员、限期整理等处分,采取行动。
▲谢典霖(中)正式当选新任中华篮协理事长。(图/记者杜奕君摄) 体育署署长林德福表示:国民体育法修法通过后,6个月内即须依法完成章程修正及改选,惟此次修法幅度甚大,尤其针对特定体育团体订有专章规范,带给各协会强大的冲击力。但为落实体育改革及开放人民参与之立法精神,确保民众加入协会不受阻挠,保障加入后能获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重要会员权利,体育署除主张以更民主的作法回应社会各界,提出「会员直选理事长」,获多数协会支持采用外,亦成立「特定体育团体辅导委员会」、设置「特定体育团体预报名专区」,并拟订特定体育团体章程范本、理事长及理、监事选举实施原则范本、选务注意事项及成立「选务监督委员会」等等严格把关改选作业,力求建立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 林德福强调,此次国体法最大精神是开放人民加入,透过人民参与改变体育协会体质,是体育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未来将以建构我国优质的体育运动发展环境努力,期许完成修法的协会尽速拟订推动计划,共同研议未来发展方针,另外未完成的协会积极配合体育署辅导尽速完成修法,一起迈向我国体育新纪元。
▲足协改选延宕。(图/记者谢孟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