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國土計畫法納原基法精神 因地制宜促發展

国土计划法明年将上路,原乡忧土地使用受限。国土署今天说,已纳入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及空间规范,优先保障原住民族既有居住权益,并将拟定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促进部落发展。

媒体报导,国土计划法在民国114年上路实施后,将造成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受限,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无法变更;桃园市复兴区长苏佐玺说,将使土地丧失使用弹性,对于原乡土地与各产业冲击太大,盼能延后实施。

内政部国土管理署透过新闻稿表示,国土计划法第23条规定,已将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纳入,同时也是国内首部将「原住民族咨商同意机制」的空间规划法令,优先保障原住民族既有居住权益,并分阶段解决土地使用问题,以符合原住民族转型正义及使用需求。

国土署强调,在国土计划法的规范下,不影响其现有使用,且赋予相关弹性,也会透过更细致的规划程序,让部落族人能够参与相关讨论,地方政府也可依据辖内土地实际使用情形,订定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规定,符合原住民族实际居住及生活所需。

国土署表示,国土计划法政策推动过程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利用议题时,以「保障原住民族既有居住权」为优先,并持续与原住民族委员会共同讨论及研商,针对目前订定的「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进行说明,只要符合「属于原住民族土地」且「存有105年5月1日前的既有建物」2项要件,即可依规定申请作为住宅使用。

另外,国土署说,有关地方政府曾建议要将零售、餐饮及民宿等部落生活及产业发展所需的使用项目纳入辅导部分,现已请原民会评估各县市实际需求,以纳入「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中订定,以符合其日常生活、居住及产业发展需求。

国土署表示,国土计划法对土地的管理是以「容许使用」方式,替代现有区域计划法的「变更使用」的机制,国土计划法正式上路后,未来就各种国土功能分区及分类赋予适当使用项目,可让国土能够因地制宜的适性发展,发挥国土保育、维护多元族群民众居住权益及整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