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除罪 朝野协商4月22日先办公听会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5日审查攸关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的修法,蓝委以程序发言杯葛,召委郭国文(右)因此宣布休息,并与蔡易余(右二)、王美惠(右三)上前和国民党团沟通,双方争执僵持不下。(刘宗龙摄)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日审查《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草案》,由于涉及国务机要费除罪化,朝野无共识,在国民党程序发言杯葛下,议事空转,最后朝野协商决定22日先举行公听会,28日再进行审查,并要求总统府派副秘书长列席。
《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主张民国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机要费、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国民党立院总召费鸿泰质疑,该草案是为前总统陈水扁除罪;民进党团立院总召柯建铭指出,特别费已经全部除罪化了,不应独留国务机要费没有除罪化。
修正案中提及,国务机要费性质与特别费相同,但100年修《会计法》将特别费除罪时刻意排除国务机要费,不但不公平也波及承办人员。主计总处报告也指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是有鉴于国务机要经费与特别费性质相同。因此,对办理国务机要经费等相关业务的人员,按照行政惯例之行为,应同特别费给予善意信赖保护,并解除相关人员责任。
昨日会议一开始,包括赖士葆、曾铭宗在内多位国民党立委轮流上台程序发言,赖士葆指出,《会计法》100年修法时,是把特别费除罪化,因有7千多名行政首长及官员都牵扯其中,蓝绿都有,血流成河,大家觉得耗费的社会成本过高才除罪化,但那时为何不把国务机要费纳入?另外,此案涉及总统府业务和审理中的司法案件,为何总统府、法务部、司法院没派人列席?
由于国民党立委强烈杯葛并占据发言台,上午10时立委郭国文宣布休息,朝野党团进行协商。协商结束后,郭国文宣告,会议听取多位立委程序发言与会议询问之后,进行党团协商,决议审查此案之前将先于22日举行公听会,再安排28日审查此案,并邀请总统府副秘书长、法务部次长、审计部审计长列席备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