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报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情况:细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申佳平)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督查组已及时转交相关省(区、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现将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见建议及转办情况择要通报如下。
通报在提及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中指出,细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广东省有关单位反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部分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关于欠款投诉处理的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不够明确。建议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拖欠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研究有关投诉处理程序和管理职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保障条例实施效果。(拟转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