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家长会长涉枪击案 台南增订全国首例家长会排黑条款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长郑新辉表示,去年11月着手修订家长会设置办法,增列担任家长会长的消极条件限制后,将于4月底完成修订程序,发布后可望成为全国第一个具有「排黑条款」的家长会设置办法。(洪荣志摄)
台南市某国小家长会长疑涉枪击案件,市府教育局去年11月获悉后,为避免再有类似情事发生,即着手修订家长会设置办法,增列担任家长会长的消极条件限制,该办法将于4月底完成修订程序,发布后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具有「排黑条款」的家长会设置办法,该会长近日也已自动请辞。
教育局表示,去年底着手进行的《台南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生家长会设置办法》修订条文中,特别增列担任家长会长的消极资格条件限制,或所谓的「排黑条款」;内容为「最近3年内曾有违反法令之行为,致担任会长有损家长会形象或学校声誉之虞者,不得担任会长;已担任者,当然解任。」借以提升学校家长会长的公共形象与楷模角色,并提供各校遵循依据,也可避免家长会长涉及违法行为对学校师生的负面影响。
教育局还指出,新修订的家长会设置办法于4月底前发布后,各校如果发现现任家长会长有上列情事,得主动依规定办理;教育局获悉后也会通知学校,办理家长会长解任及改选事宜。
教育局认为,设置家长会是依《国民教育法》授权由各县市订定自治法规而来,属于非法人的自治团体,并非学校行政组织的一环,因此学校对家长会的运作,不能任意介入干涉;但因家长会长代表家长会,须依法参与学校许多重要会议和活动,因此家长会长的公共形象与行为操守,也相对受到瞩目。
教育局强调,学校是道德教育的场所,对家长会具有象征性意义与楷模影响力的家长会长角色形象,应有较高的行为表现期待。鉴于现行家长会设置办法,并未规范担任各校家长会长的消极资格条件限制,导致家长会长一旦有违法行为时,将衍生代表家长会行使职权显有不当的疑虑,因此不能没有适当的处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