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狼师校园内猥亵女学童 学校管理有疏失判赔100万

台北地方法院大门。(本报资料照片)

某国小黄姓男老师猥亵及性侵12岁女学生,刑事部分,黄男遭判刑3年8月;女学生及家长认为校方疏于通报、未装监视器,提告请求国家赔偿,台北地方法院判校方应赔偿女学生100万元。可上诉。

女学生和父母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主张,国小校长、导师在案件发生后,未依规定通报、辅导,且案发地点未装监视器,是校园安全死角,要求校方赔偿。

台北地院认为,黄男在校内猥亵女学生,确实属于教学场所,校方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判决须赔偿女学生10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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