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地当自家用!男霸1485坪种槟榔「违法36年」 罚9万免入狱
▲南投徐姓男子竟在国有土地上种植槟榔树长达36年,被抓包后遭处有期徒刑3月。(图/记者谭志东摄)
徐姓男子明知南投某土地为国有地,未料,他竟未经过主管机关同意,就在上方种植槟榔树、马拉巴栗、柠檬树等植栽,且持续至今已长达36年,垦殖面积总计0.4912公顷(约1485坪),擅自垦伐一事被发现后,徐男起初还辩称没有占用之意,后来才改口认错。南投地院审结依违反水土保持法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徐男自1984年起,就在林务局南投林区管处所管理的国有林区土地上种植槟榔树0.3387公顷(约1024坪),接着1986至1987年间,他又延伸土地范围种植百株马拉巴栗及20株楠木类,并于2018年3月时将其砍伐,改种柠檬树至今,垦殖面积共为0.4912公顷(约1485.88坪),所幸未造成水土流失或毁损水土保持的处理与维护设施。
非法垦殖一事曝光后,徐男被依违反水土保持法送办;警询时,南投林管处代理人以及埔里工作站的约雇人员皆提出相关证据作证,而徐男在开庭中,起初强调自己没有占用的意思,后来才改口坦承,「我不否认本案土地是国家的,我没有地上权,也没有租赁契约等语」,由此可知,徐男明知自己没有使用权仍于上方开垦。
南投地院审理时认为,徐男擅自在该土地种植槟榔树、果树等作物,且已长达36年,虽然尚未导致生态水土流失,然而对山坡地水土资源的保育及水土保持的维护,仍有造成危害的可能,又他垦殖土地的时间非短,面积非小,行为实在不应该,但考量他过去没有前科,素行尚佳,审结依非法垦殖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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