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毕业的暑假梦靥 色表哥性侵她!10年后挨告下场曝
小萱一直活在被表哥性侵的阴影下,10年后决定不再隐忍,愤而提告。(AI生成图)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萱(化名),2001年国中毕业的暑假,表哥阿国(化名)到她们家同住,某日小萱父母外出后,阿国发现小萱躺在客厅沙发上休息,竟将她的短裤裤管拨开,用生殖器模大腿内侧,不顾小萱惊醒反抗,予以强制性交行为得逞;小萱自此生活在阴影之中,10年后她决定不再隐忍,愤而提告,揭发表哥兽行。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辩护人辩称,阿国手段尚属平和,并未对小萱造成身体的伤害,且是在酒后一时冲动,利用小萱睡觉时做出犯行,性交行为仅一次,犯罪时间非长,阿国的犯罪情节,与施以高度强暴手段,恣意践踏被害人性自主权的恶徒有别。且已与A女调解,已尽力弥补己过,请求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阿国案发当时为成年人,本应明暸人际相处分际所在,竟对未满18岁小萱为予以强制性交得逞,罔顾小萱未来身心、人格发展之健全性,对小萱之身心伤害非轻。
法官认,阿国仅为满足个人性欲,违反人伦之常而做出强制性交犯行,其犯罪情节客观上无任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显可悯恕之处。阿国虽然已与小萱以15万元达成调解,但迄今未依调解内容赔偿。
法官认,阿国身为小萱表哥,违反基本伦常,竟为满足个人之欲念,罔顾人伦,对成长中之小萱强制性交,对小萱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历经多年仍难以抚平伤痛。
依据刑法第74条第1项规定,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且符合同条第1项各款情形者,法院认以暂不执行为适当者,始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缓刑。但阿国所受宣告刑已逾2年,不符合缓刑要件。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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